1.甄試結果已公告於甄試網站,查詢方式如下:
2.請登入>查詢專區>成績查詢。
3.錄取名單於114年04月25日(星期五)14:00公告,請應考人自行至甄試網站查詢,錄取人員名單將以掛號信函寄送錄取通知。錄取名單詳如附件。
4.錄取人員接獲錄取通知後,須至本局訓練單位接受至少4週專業訓練,並應依據所通知之時間、地點報到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或保留錄取資格,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,視同放棄,並註銷錄取資格。訓練期間依進用薪資之八成支給生活津貼,訓練成績合格後,始取得進用資格,並於結訓前依訓練成績辦理公開分發工作地點作業。
5.為配合本局4週專業訓練,錄取榜單自開訓日起5日內有效。
6.本局駐衛警察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,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審定;曾任警察或軍職年資不予提敘;進用後依「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」等相關規定試用6個月,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進用,其不合格者依相關規定辦理。若試用期間自行提前辦理退出,則須原價購回試用期間服裝費用。進用薪資為駐衛警察本薪15級230薪點加本局工作補助費。錄取者如具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,進用後不得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、亦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敘薪。
7.有關僱用、薪津、訓練、保險、福利、獎懲、考核、解僱、退職、資遣及撫慰等人事待遇,依據「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;保險依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及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辦理。
8.錄取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(金),且符合中止或停止支付條件者,須依法停止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權利,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考。
9.甄試錄取或進用後,若發現有舞弊、冒名頂替、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、塗改身分或其他重大違規、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,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,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,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,不得異議。
10.本局現職人員報考錄取者,應辦理離職手續,始依上述相關規定辦理僱用。